- 张韶光;
秦代独立个体小家庭的兴起,对吏卒归葬的地点,以及吏卒工作期间亲属去世时假期的安排,均产生了一定影响。吏卒归葬的地点,从两周时期的“族坟墓”,转变为战国秦以来的个体家庭墓地。秦允许工作期间的吏卒在家人去世时回家奔丧,但允许奔丧的亲属范围,限制在独立个体小家庭成员之间,并通过对不同亲属去世时丧假时长的规定,来维护独立个体小家庭的秩序。
2022年01期 No.160 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5K] [下载次数:41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3 ] - 郭桂坤;
唐代市舶使置废连续性的问题,一直未能引起学界重视。通过倒溯史料,可以推测德宗至文宗朝曾长期弃置市舶使。由于市舶使是朝廷派出的市买蛮宝的使者,而市买的财源又出自中央藏库,故其废置会受到朝廷财政收支状况及相关政策的直接影响。德宗推行“两税法”后,为利用“进奉”及“宣索”等手段争夺财政收入,朝廷一度停止派遣市舶使,改由岭南节度使购买蛮宝进上。但这给地方财政带来了较大压力,故文宗开成(836—840)初年,在岭南节度使卢钧的请求下,唐王朝再次恢复了市舶使的设置。
2022年01期 No.160 12-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67K] [下载次数:57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9 ] - 刘世梁;
折帛钱为南宋重要的杂税窠名,指将夏税、和买绸绢绵的一部分折变纳钱。南宋庆元、临安府两地的折帛钱均以绍兴十六、十七年的诏令为基础,按“绢折三分、绸折八分、绵折五分”折变比例和“绢绸正税7贯/匹、和买6.5贯/匹;绵0.4贯/两”的价格折纳折帛钱,这一折变比例、价格延续至宝庆乃至南宋末年。临安府承袭北宋的高额和买绢在南宋初年虽然被摊派到两浙其他州府,但以北宋和买绢数为基准折纳的折帛钱却并未随之摊派,被摊派各州府的“认临安府和买绢”只纳本色,折帛钱与“摊派的和买绢”相分离。此外,“淮衣”至迟至乾道五年,在庆元府需要折纳“折帛钱”,折变比例、价格与夏税相同。乾道以后,“夏税折帛”“淮衣折帛”并未随着税额的增长而增长,呈现出“定额化”的特征,而“和买折帛”则仍旧随着和买数额的增长而增加。
2022年01期 No.160 23-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82K] [下载次数:35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 ] - 江晓成;陈惠云;
盐商捐输是清前中期国家财政的重要补充,但其运作流程却为官书所讳饰。通过对上谕档、朱批奏折、户科题本等档案资料的发掘,可证实清初至雍正时期的盐商捐输主要出自地方官员的动员,而乾嘉时期官书所载盐商积极请求捐输实则多来自皇帝授意和盐政等地方官员的指派。由于清代奏折制度的成熟,地方官员先奏折、后题本的上报方式逐渐确立。随着乾隆朝以降盐商大额捐输的涌现,先由运库等处垫拨、再分期缴款的方式逐渐成为常态,而捐款用处与捐输事由也有脱离的趋势。与此同时,乾隆朝起政府对盐商捐输的议叙程序趋于繁复,盐商获得议叙的难度逐渐增加、收益贬值。因此,乾隆朝是清代盐商捐输动机与性质转变的关键时期,而嘉庆朝盐商捐输的强制性臻于极致并导致了捐输的变异。
2022年01期 No.160 36-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31K] [下载次数:53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3 ] - 阳水根;
移民图甲是清代图甲的重要类型。由赣闽粤边移民组成的怀远都在编制时,各图、甲、户所含丁粮数额无固定标准,同处一甲的各户来源地及姓氏构成较为复杂。地域相邻是怀远都编制的基本原则,而非丁粮、来源地、同姓等因素。怀远都的实际运作依赖民间社会组织的维系,遵循基层社会自治的逻辑。随着移民经济、社会地位的提升,清代怀远都的图甲组织经历了多次升级转型,规模日益壮大,制度渐趋完善,主要功能由协助粮差,转变为负责征收漕粮,并进一步获得了上缴漕粮的权利,自始至终由士绅主导,为股份合资性质的社会组织。
2022年01期 No.160 48-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76K] [下载次数:29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2 ] - 关永强;伍韵琛;
工资指数和生活费指数是衡量特定社会群体收入和生活状况的重要指标。近代中国的学术机构和政府机关曾编制有数十种工资和生活费指数,作为重要的社会经济史料,这些指数尚未得到系统整理,很多没有被充分利用,而这些指数在编制方法和覆盖时间与地域等方面的差异,也给我们使用这些资料带来了困难。本文按照编制时间的顺序,分地区对近代中国主要工资和生活费指数及其编制机构、计算方法、起讫时间和发布情况做了较全面的梳理,为学者准确使用这些资料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依据。
2022年01期 No.160 61-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95K] [下载次数:76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2 ] - 刘诗古;彭兴;
20世纪40年代,为应对抗战建国之需要,国民政府积极颁布商会团体管制法令、推行县政建设运动,以增强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随着战时商会政策的出台与落实,以及战后商会与商业秩序的整理与重建,新南康县政建设运动逐步强化了政府对唐江镇商会及其同业公会,乃至下属各营业商号的控制,进而促使基层商会逐渐成为政府征税的代理人。由此,政府与商人的关系越趋紧密,而矛盾也日益凸显。一方面,地方财政不容乐观,政府需要商人的支持,力图吸纳和笼络一些有势力和资本的商人,以扩大战时状态下的财税收入;另一方面,商人群体为了提升对地方政治经济事务的话语权,主动参与地方政治的热情也越来越高,试图以金钱换秩序。然而,这并不意味地方政府可以实现对镇商会的绝对控制,双方始终处于一种既合作又博弈的状态。抗战胜利后,唐江商人在地方参议员选举中获得一定席位,提高了他们在地方事务上的话语权,部分制衡了政府对商会的控制力。
2022年01期 No.160 72-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04K] [下载次数:73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2 ]